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振甫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7年1月27日被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释放时将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六年,即从2013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
2013年8月5日,被告人白振甫在四川省成都市从“罗强”处购买两袋冰毒,支付价款24000元,准备运往呼和浩特市进行贩卖,其中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当日13时许,白振甫携带所购冰毒乘坐客车前往呼和浩特市。该车于次日16时许途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出口检查站时,白振甫被公安民警查获,共查获冰毒96.667克。
东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振甫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且涉案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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