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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付费实习服务亟须整治

2020-09-04 09:25:26   来源:    点击:
 对话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韩英伟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  郑 宁

  《法治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治日报》实习生  郭元桥

  高需求催生产业链

  保证性承诺或违法

  记者:为何会出现付费实习这个产业链?

  韩英伟:归根到底是好的实习岗位和学生需求之间不平衡,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态势。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已不再满足于普通的公司岗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希望就职于科技含量高或者能够真正提升专业能力的实习岗位,希望为将来的发展奠定好的基础。然而,好的实习岗位比较稀缺,导致部分高校毕业生不惜花重金获取。

  这种现象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部分中介机构、公司导师、电商运营平台打着实习内推的旗号,实施聚敛钱财的非法行为。由于这类事件较为隐秘,取证比较困难,一旦遭遇侵权,维权成功概率较小。

  郑宁:付费实习作为在社会就业压力背景下的新生产品产物,被许多人力资源平台公司所推出,高额的介绍费和输送费中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利益蛋糕越来越大也促使从事这种“新兴行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越来越多。

  这种利益链条的形成,很容易想到一个词“权钱交易”。优质实习资源稀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漏洞导致权力寻租,让许多商业机构抓到了“喝汤吃肉”的机会,从中狠赚一笔。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持续增长,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指出,2019年我国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相较2014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今年又遭遇了疫情,好的就业岗位更显稀缺,一些大学毕业生对付费实习、付费内推更是趋之若鹜。

  记者:付费实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导师、中介机构、电商平台运营者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韩英伟:法律对于付费实习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付费实习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郑宁: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即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从这个角度来说,求职机构宣传文案中声称“保offer”属于违法行为,如被举报,面临的最高处罚高达20万元。

  如今大学生就业困难,很多人希望在校期间获得实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为毕业求职早做打算,然而当下好的实习岗位仍然供不应求。付费内推是根据市场需求产生的结果,中介提供职位推荐、包装履历、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针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是中介与用人单位员工个人进行分成,而用人单位不知情,那么员工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账外款项不合法,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宣传务必真实有效

  未雨绸缪加强监管

  记者:学生在选择“远程实习”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是否推荐学生“远程实习”呢?

  郑宁:“远程实习”对于准备出国找工作的同学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并且还会提供一份有一定含金量的推荐信,可以靠“远程实习”获取经验再去找下一份实习。“远程实习”时间地点较为灵活,能够自由控制。并且,靠谱的“远程实习”和实地实习一样都是支持背景调查、提供实习证明的。

  然而,“远程实习”不用实地办公,实习生无法感受公司的办公氛围,也缺少与其他同事之间的沟通。“远程实习”更多的是单线的执行动作,很少会接触到整个项目流程上的工作。“远程实习”因为缺少监督,不太适合那些自主性不强、时间观念不强、需要别人鞭策的同学。此外,“远程实习”和实地实习区别很大,“远程实习”往往不会有直接留用的机会,适合非毕业班学生。

  记者:如果选择付费实习或者付费“远程实习”,学生应提前做好哪些事?这种现象是否需要规范?

  韩英伟:保存转账记录、中介机构等相关信息,在对方违约、诈骗后进行维权;看具体的实习情况,如果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况,及时报案。

  郑宁:应当在确保真实、公平的前提下,通过疏堵结合的治理手段,让付费内推成为学生实习的有益补充。

  首先,中介机构提供付费内推实习岗位服务,必须要确保所宣传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能将原本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包装成需要付费内推的岗位,更不能在收取在校学生的“内推费”后,推荐的实习岗位与之前的承诺或学生的要求不相符。

  其次,不能因为付费内推实习岗位服务有利可图,用人单位就与中介机构沆瀣一气,将实习岗位囤积居奇,变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付费内推实习岗位服务只能作为正常实习生招聘的一种补充,不该成为常态。

  相关职能部门应未雨绸缪,加强监管,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严打变味的付费内推服务。同时,在校大学生也要提升法律素养、增强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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