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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骑行电动自行车 这些法律风险您知道吗?

2018-08-22 15:03:48   来源:    点击:
       北京昌平法院

  诉调对接中心

  8月21日

  新闻通报会

  电动车因其环保、经济、快速、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近年来电动车违规行驶,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法院审理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多。

  今天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近两年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件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例提示交通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同时为广大群众合法合理维权提供了法律建议。

  无论是电动车“老司机”

  还是刚买坐骑的新手

  可能都会遇到各种问题

  驾驶电动车有哪些规定?

  遇到突发情况怎么办?

  发生事故如何判定?

  让法官结合具体案例给您说道说道!

  案例一

  电动车载人横过机动车道

  母子二人双双受伤致残

  常听到这样的说法

  “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

  但是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引发纠纷

  又该如何裁定呢?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十字路口处,原告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乘其子李某)由北向南横过马路时,适有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自行车右侧与小轿车左侧前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袁某和其子李某受伤。袁某和李某遂分别将王某和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近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袁某和李某被送往北京市某抢救中心救治,经诊断,袁某右髋臼骨折、右髋关节中心性脱位、骶骨骨折等多处骨折,而刚满十一岁的李某左右两侧的股骨干均为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袁某的伤残赔偿指数为30%,李某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5%。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对该认定不服,提出复核。后交管部门做出复核结论,认定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且未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认定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庭审中,袁某提出事故地点是路口不是路段,事故认定书认定路段的地点是错误的,应由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根据袁某由北向南道路出口处所设置的转弯标志及公路中间施画的双黄线、双白线等事实,袁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观点。最终法院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查明的事实,确定由袁某承担60%的责任。由被告王某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袁某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人和乘车人不得搭乘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本案中,李某违规搭乘母亲袁某电动自行车出行,且当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也未下车推行,是事故发生的主因。

  在此,法官提示大家,驾驶电动自行车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交通法规,横过机动车道时一定要下车推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可载人,行驶中应佩戴头盔、护膝等必要的护具,一旦发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害。

  案例二

  快递三轮车撞伤行人

  快递员物流公司均赔偿

  都说快递小哥

  风里来雨里去、很辛苦

  但是一些小哥

  为了节省时间闯红灯,甚至逆行

  这要是撞到了人可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日18时,在昌平区某村路口处,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髌骨骨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印有“xx速递”字样,为派送快递所用。因此王某将李某、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经查证,快递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约定在快递公司网络区域北京昌平某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快递公司将其拥有的特许人注册商标、企业标记及相应图形在内的特许经营权许可物流公司使用,物流公司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时,在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快递给许可其使用的商标及企业标志。

  该案中,李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根据法院调取的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资料,在交警询问过程中,李某认可其为快递员,事发时车上还有快件,其公司在昌平区某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处理过程中李某对交警的陈述,可以认定其是快递员,事发时正在工作,事故发生地处于物流公司的派送范围之内。快递行业的特点在于,邮件寄送需要通过系统的传输网络,李某一人无法完成从收揽邮件到投递的全部过程,可以排除李某在从事个人行为,认定事发时李某运送的邮件系从物流公司取得或者为物流公司揽收。鉴于物流公司与李某均从该运送行为中收益,因此二者应当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物流公司已经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告快递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被告物流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提示

  网购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由于业务繁忙,快递员驾驶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违规等情况时有发生,这既增加了快递员自身的危险系数,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纠纷。

  因大部分快递公司多采取层层转包的加盟模式,容易造成总公司与各网点的管理断层,处于加盟链条终端的物流公司,为节省成本,也往往会将部分投递、揽收业务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由其自行招募快递员,自备快递车辆,快递公司对每一个快递员的信息掌握不全面,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追查往往无从谈起,很难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与快递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保留证据,日后方便维权。在此,法官提示:

  1

  对快递车辆进行拍照,快递车辆一般都印刷有统一的标识,根据该标识确定对应的快递公司;

  2

  在交警协助下要求快递员提供其所属网点及营业位置、网点负责人电话,并当场通过拨打网点电话确定快递员身份并保存通话录音;

  3

  在保证不侵犯寄件人和收件人隐私的情况下,请求交警协助对快递车辆的部分快件单号进行记录,以便于法院根据查询快件单号的物流信息查找责任方,并能以此查证快递员是否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法官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须认真查阅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并仔细查看车辆外观和产品说明,选择设计最高时速和整车质量均符合非机动车规定的电动车种类,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机动车,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针对电动车抢行、逆行、随意变线、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法官以案释法,提示大家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交通法规,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针对外卖、快递行业管理不规范、易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法官提示要加强源头监管,规范其经营模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保留现场证据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票据,方便日后维权。

  法官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通行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电动车不规范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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