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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如何制作证据目录

2017-01-12 14:03:11   来源: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点击:


如果在准备诉讼阶段时期,不制作证据目录,开庭时很多证据在法庭上,会导致证据无序,给庭审人员留下不好的印象,也使对方有钻空子的机会。因此,作好证据目录,是庭审准备工作的重要一步,一定不能忽视。可以按照以下3种角度来制作证据目录:

1.按争议焦点

开庭时只要将与案件有关联的,对自己有利的和与争议焦点有关联的证据出示。有些证据虽然与案件有关,但不一定与争议焦点有关;有的证据虽然与争议焦点有关,但是不利于自己这一方,这类证据就不必出示。任何一个案件都有争议的着重点,这就是焦点问题,一个案件根据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就可归纳出争议的焦点,我们就要按照焦点问题搜集证据,整理证据。

总之,准备证据目录要突出重点,不可四面出击,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什么也抓不住。

2.按照时间的顺序

案件都有从先到后的时间顺序,在组织证据时,应按证据发生的时间罗列,这样可以使法庭更清晰地认识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反之,不按时间的先后进行证据的罗列,就不能条理清楚地表明事实,达到抗辩有力的庭审效果;另外,这种方法还可以使律师易于查找。当审判长询问某一问题时,律师就不会发生只能笼统回答的情况。

3.按照证据规则要求

庭审中,有些当事人制作的证据目录很无序,是一个流水账,无法看出争议的焦点。一份好的证据目录,既要有形式,也要有内容。一份证据目录一般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序号;(2)证据名称;(3)证据简要内容;(4)证明对象;(5)证据来源;(6)备注。

除了有充实的内容之外,还应将证据分组,每组证据只证明一个焦点问题,这样才能达到证明的效果。如果不这样做就不能体现争议的焦点,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总而言之,证据目录的编写对律师办案的质量有很大影响,好的证据目录可以使律师的办案流程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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