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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5-12-23 10:39:37   来源:    点击: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01

企业破产法为什么要修订?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已不适应实践发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超过了3万件。这些审结的破产案件在当年注销企业总数中占比仅约0.5%,并且其中重整和和解案件合计占比约为 4.6%。无论从总量上还是结构上看,通过依法破产及时退出市场的规模都远未达到应有水平。这些数据表明通过依法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比例还比较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平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影响。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破产程序启动难且周期长实践中存在“不想破、不敢破、应破未破”的情况。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存在突出问题,例如债务人财产在申请后至法院裁定前可能贬值或被恶意转移。

2.法律制度与配套机制不完善部分重要制度缺失,如缺乏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机构等特殊类型破产的专门规定。重整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等配套协调机制也有待加强。管理人制度不健全,存在业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履职缺乏保障等问题。

3.跨境破产与关联企业破产规则缺失。随着对外开放程度加深,缺乏明确的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02

修订草案对现行企业破产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此次修订旨在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 优化破产程序与配套机制设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以统筹解决破产中的社会稳定、信用修复等行政事务。完善破产申请和受理机制,增设临时财产保全措施,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义务。

2. 健全重点制度设计完善清偿顺序:明确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置于首位,基本消费债权次之,并引入劣后债权规则。健全管理人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选任方式、职责范围,并计划设立“破产保障基金” 以加强履职保障和监督。

3. 增设特殊类型破产专章针对小微企业:设立专章,简化程序(一般不设债权人委员会),缩短审理时限(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以降低破产成本。 针对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明确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清偿顺序等;要求法院在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需征求证监会意见,并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如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申报债权)。

4. 引入合并破产与跨境破产规则增加“合并破产” 制度,规范关联企业破产程序。 增设 “跨国破产” 专章,明确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对外国程序的承认与协助等,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

5. 防止恶意逃废债。修订草案设计了周密的规则和程序来防范企业和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借破产逃废债,包括严格准入、全方位监督、设定债务人行为限制、确立对破产前恶意行为的追回权、规定恶意债务人不得免除债务等。

修订草案中有一个突出亮点——增设专章规定小微企业破产程序。草案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小型微型企业破产案件,一般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一规定大大提升了破产审判效率,降低了破产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适合其特点的破产程序。为有效防范企业和连带个人债务人借破产逃废债,草案作了较为周密的规则和程序设计规定旨在保护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同时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03

这次修改对企业与经济有什么意义?

从修改的意义看,其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来看:

1. 对“困境企业”:从“死路一条”到“多条出路”

修订前的破产法实践存在“启动难、程序繁、周期长”等问题,许多企业主视破产为畏途,宁愿“跑路”也不愿依法破产。新法则旨在提供更清晰、更多元的命运选择。

2. 对“健康企业”:从“劣币驱逐良币”到“公平竞争环境”

健康企业的命运不仅由自身经营决定,更由市场环境决定。破产法的完善直接优化了所有企业生存的“生态系统”。旧法下,许多“僵尸企业”占用着土地、信贷、市场等宝贵资源却无法出清,扭曲了资源配置。新法通过畅通退出机制,将加速这类企业的市场出清,释放出的资源将流向高效的健康企业。

3. 对“金融机构”:从“风险无序”到“处置有方”。

金融机构的稳定关乎系统性风险,其破产处置尤为特殊。明确了“终局解决方案”草案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为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提供了明确的破产法律依据和程序。这意味着一旦出现问题机构,监管部门和市场都知道该如何按照规则处置,避免了临时性行政处置带来的不确定性。拥有了风险处置的“说明书”和“安全阀”,极大降低了风险外溢和引发金融动荡的可能性。

4. 对“企业家与创业者”:从“恐惧失败”到“勇于创新”


通过建立与个人破产相关的债务清理机制,法律正在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破产法修订后将较大幅度降低“创业失败的成本”,引导企业家在困境中选择依法破产而非转移资产、跑路失联

最终,这部法律修订将影响的,不止是企业,而是中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命运。它旨在将市场的“退出”机制从过去的 “无序震荡” (工人失业、债权人哄抢资产、社会矛盾激化)转变为 “有序的新陈代谢” (司法主导、公平清偿、优胜劣汰、资源重置)。

因此,破产法修订更深刻的内涵在于,它不仅仅是在修改处理企业“死亡”的法律,更是在塑造一个更有活力、更抗风险、更向未来的经济生态系统的生成规则。

来源:李锦解读国资政策与新闻

 

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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